中國輕工珠寶首飾中心
部門決算公開稿
(2021年)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中國輕工珠寶首飾中心是1999年6月經中編辦批準成立的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06117,開辦資金47萬元,法定代表人:劉江毅,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1號。服務宗旨和業務范圍:為中國珠寶首飾行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珠寶玉器首飾陶瓷古玩與傳統手工藝研究開發,傳統手工藝品珠寶首飾古玩字畫和陶瓷展覽組織,珠寶首飾玉器陶瓷和工藝美術品評估檢測與等級標準測定,相關業務培訓與咨詢服務。
中國輕工珠寶首飾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人事處、教育培訓處、發展合作處,技術標準處。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資產管理、對外宣傳等工作;財務人事處負責中心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教育培訓處負責中心人才培訓的組織、協調和規劃,組織開展行業培訓;發展合作處負責與相關單位的各類經濟活動,對外聯絡、聯合發展的協調與實施等;技術標準處負責全國輕工珠寶首飾及工藝美術行業的技術指導、研究開發、標準制修訂、培訓大綱、教材教案、試題的制修訂、珠寶玉石首飾行業誠信體系認證評價工作。
中心人員編制80人,現有員工19人,其中專職7人,兼職12人,均為經費自理人員。
二、2021年部門決算表
三、2021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本年收入622.41萬元,本年支出382.50萬元,結余分配239.91萬元。
2. 收入決算表:本年收入622.41萬元,其中經營收入622.41萬元。
3. 支出決算表:本年支出382.50萬元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無數據。
5.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無數據。
6.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7.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8.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9.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四、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事業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科研單位技術開發轉讓取得的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出版單位刊物出版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投資收益等。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差額的金額。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如:工資福利支出、辦公費、物業費、水電費等。
(八)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類項目、水旱災害防御類項目等。
(九)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如:用于經營活動的材料、人工等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本年非財政撥款結余或經營結余中轉入各類基金的金額。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三)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十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三供一業”移交補助支出(項):反映用國有資本經 營預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 熱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 購置稅、牌照費等)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中國輕工珠寶首飾中心
2022年8月9日